2025年泰州市靖江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长期)
发布:2025/5/29 9:47:47 被浏览:358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全年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后各岗位开始接受报名,市卫健委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别于2025年6月、11月组织考试,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接受报名(发布报名截止公告)。市卫健委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和岗位空缺等情况,并继续接受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图片(png或jpg)。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下载);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承诺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A01岗位须提供①专业方向证明材料(专业岗位聘书、专业进修培训证书或专业学术团体任职证书等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②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操作指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靖江市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市卫健委提出申请,市卫健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市卫健委须及时审核。凡未提出添加,及市卫健委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每次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天16: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类别相关知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市卫健委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九)选岗
市卫健委组织报考A15、A16岗位中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含因怀孕延迟体检人员)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十一)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521、0523-89180522(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9180539(靖江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0292935(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举报邮箱:jjwjwgkzpjb@163.com
指定网站: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ap.jingjiang.gov.cn/gggs/art/2025/art_1975172756.html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全年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后各岗位开始接受报名,市卫健委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别于2025年6月、11月组织考试,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接受报名(发布报名截止公告)。市卫健委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和岗位空缺等情况,并继续接受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图片(png或jpg)。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下载);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承诺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A01岗位须提供①专业方向证明材料(专业岗位聘书、专业进修培训证书或专业学术团体任职证书等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②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操作指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靖江市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市卫健委提出申请,市卫健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市卫健委须及时审核。凡未提出添加,及市卫健委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每次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天16: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类别相关知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市卫健委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九)选岗
市卫健委组织报考A15、A16岗位中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含因怀孕延迟体检人员)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十一)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521、0523-89180522(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9180539(靖江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0292935(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举报邮箱:jjwjwgkzpjb@163.com
指定网站: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ap.jingjiang.gov.cn/gggs/art/2025/art_1975172756.html
时间:2025/5/29 9: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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