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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第二批公告

发布:2025/6/13 10:11:12 被浏览:162次
南京工程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6月12日9∶00-6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6月12日9∶00-6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6月12日-6月2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月12日9∶00-6月25日18∶00;
5.缴费确认:6月12日9∶00-6月2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复审、综合面试、心理测试的,或参加了资格复审、综合面试、心理测试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it.edu.cn/)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综合面试时间为2025年7月6日,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
1.综合面试前,南京工程学院将对进入综合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
(1)身份证;
(2)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证明;
2.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中共党员证明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
(三)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与心理测试
(1)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综合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面试成绩即为岗位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程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18844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工程学院
2025年6月11日

时间:2025/6/13 10:11:12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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